本品用于治疗: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维持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1、推荐剂量及剂量调整方案:
本品的推荐剂量与口服胶囊剂的剂量相同,用于90分钟静脉输注。仅确定了本品静脉注射90分钟的生物等效性。需根据前一周期的最低中性粒细胞数和血小板数以及下一周期开始时的中性粒细胞数和血小板数调整给药剂量。根据体表面积(BSA)计算给药剂量详见表4。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
替莫唑胺先与局部放疗联合治疗(同步放化疗期),随后为最多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TMZ)单药治疗(维持治疗期)。
同步放化疗期
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疗(60 Gy分30次)。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通用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表1所示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本品给药。
表1 同步放疗期间暂停或终止本品给药
毒性 | 暂停TMZa | 终止TMZ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0.5×109/L且<1.5×109/L | <0.5×109/L |
血小板计数 | ≥10×109/L且<100×109/L | <10×109/L |
CTC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 | CTC2级 | CTC3级或4级 |
a: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可以继续合并使用TMZ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
维持治疗期:
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单药治疗。本品第1周期的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mg/m2。治疗期间应按表2和表3降低剂量。
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本品后21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应按表3降低剂量或终止本品给药。
表2 本品单药治疗的剂量水平
剂量水平 | 剂量(mg/㎡/日) | 备注 |
-1 | 100 | 因较早的毒性而减量 |
0 | 150 | 第1周期的剂量 |
1 | 200 | 第2~6周期无毒性时的剂量。 |
表3 单药治疗期间减量或终止用药
毒性 | TMZ 剂量降低一个水平 | 终止TMZ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0×109/L | 见脚注b |
血小板计数 | <50×109/L | 见脚注b |
CTC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 | CTC3级 | CTC4级b |
a:TMZ剂量水平见表2。
b:如果需要将TMZ降至<100mg/m2,或如果降低剂量后重新出现同样的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和呕吐除外),则应终止TMZ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成人患者:
对于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剂量是每日200mg/m2,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第2周期的剂量增为200 mg/m2/日。应根据ANC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本品的剂量。
调整剂量的实验室参数
必须符合以下实验室参数才能开始下一个周期用药: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第22天(首剂后21天)或距离这一天的48小时内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此后每周一次,直至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如果任何一个周期内的ANC<1.0×109/L或血小板计数<50×109/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剂量水平包括100mg/m2、150mg/m2和200mg/m2。推荐的最低剂量为100mg/m2。
在临床试验中,治疗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2年。但最佳的治疗持续时间未知。
表4 根据体表面积计算每日给药剂量
总体表面积(㎡) | 75mg/㎡(mg/d) | 150mg/㎡(mg/d) | 200mg/㎡(mg/d) |
1.0 | 75 | 150 | 200 |
1.1 | 82.5 | 165 | 220 |
1.2 | 90 | 180 | 240 |
1.3 | 97.5 | 195 | 260 |
1.4 | 105 | 210 | 280 |
1.5 | 112.5 | 225 | 300 |
1.6 | 120 | 240 | 320 |
1.7 | 127.5 | 255 | 340 |
1.8 | 135 | 270 | 360 |
1.9 | 142.5 | 285 | 380 |
2.0 | 150 | 300 | 400 |
2.1 | 157.5 | 315 | 420 |
2.2 | 165 | 330 | 440 |
2.3 | 172.5 | 345 | 460 |
2.4 | 180 | 360 | 480 |
2.5 | 187.5 | 375 | 500 |
特殊人群
儿童患者
本品仅用于3岁或3岁以上的复发或进展的恶性胶质瘤儿童患者。在这些儿童中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尚未确立在3岁以下患儿使用该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3岁或3岁以上的患儿中,推荐本品剂量是200 mg/m2/日,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本品起始剂量是150 mg/m2/日,共5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200 mg/m2/日。
老年患者
根据一项在19-78岁患者中进行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显示,TMZ的清除率不受年龄的影响。然而,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风险似乎较大。
肝肾功能损害者
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 Class Ⅲ)或肾功能异常的患者尚无应用替莫唑胺的资料。根据替莫唑胺药代动力学特征,对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不必降低替莫唑胺用量,但应用时需加倍小心。
2、制备与给药
本品必须经静脉输注。本品不能经其他途径给药,如鞘内注射,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本品可能仅可与0.9%生理盐水注射液通过同一静脉输注管道进行给药。本品与葡萄糖溶液不相容。
每瓶含无菌、无热原的替莫唑胺冻干粉。用41 mL的无菌注射用水溶解后,获得的溶液中含2.5 mg/mL替莫唑胺。在用无菌注射用水溶解前将本品置于室温中。配制时应轻轻旋转,不可摇晃。配制好后检查注射液,如瓶中出现明显的颗粒物则不可使用。配制好的溶液不可再稀释。配制完毕后,室温保存(25°C [77°F])。配制好的溶液必须在14小时内使用完,包括注射时间。
运用无菌技术,从每瓶中抽取40 mL,根据表4配制成完整的剂量,并注入空的适合容量的输液装置中,临床使用时,不得使用含有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的PVC输液装置。本品应通过输液泵静脉给药,给药时间为90分钟。本品只可通过静脉输注。每次输注本品前后冲洗注射管道。
由于目前尚无关于本品与其他静脉药物或添加剂的相容性数据,故不能通过相同的静脉注射管道同时给予其他药物。
替莫唑胺胶囊的临床试验
在接受TMZ治疗的患者中,无论是与放疗联合应用,还是新诊断为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放疗后单独使用,或者复发或渐进性胶质瘤患者单药治疗,报道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便秘,厌食,头痛和疲劳。在接受单药治疗的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中惊厥非常常见,并且在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接受TMZ联合使用RT或者单药治疗时皮疹非常常见,皮疹在复发性胶质瘤患者也非常常见。在两种适应症中,大多数血液学不良反应常见或非常常见(表4和5);每个表格后都标出了3-4级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发生率。
在表中,根据系统器官类别和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分类。发生率分组根据以下惯例定义: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在每个发生率分组中,不良反应以严重程度递减的顺序排列。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
表5是新诊断为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在同步放化疗期和单药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在临床试验中并未判断因果关系)。
*一例随机分配在放疗组的患者接受了本品+放疗
实验室结果:观察到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这是大多数细胞毒药物(包括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汇总本品同步放化疗期和单药治疗期中发生实验室异常和不良事件。有8%患者出现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异常(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事件;接受本品治疗患者中有14%出现3级或4级血小板异常(包括血小板减少)事件。
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成人患者
临床试验中,最常发生的治疗相关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反应,特别是恶心(43%)和呕吐(36%)。这些反应一般为1级或2级(24小时内呕吐0-5次),具有自限性,或易于用标准止吐药控制。重度恶心和呕吐的发生率为4%。表6包括了替莫唑胺在复发或进展性恶性胶质瘤临床试验中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
实验室结果:胶质瘤患者的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分别为19%和17%。有8%和4%胶质瘤患者因此而住院和/或停止本品治疗。骨髓抑制是可以预见的(一般在开始几个周期的第21-28天),通常在1-2周内迅速恢复。未发现有累积的骨髓抑制。曾有报道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和贫血;淋巴细胞减少也很常见。
性别:对临床试验中不同性别进行的分析显示,达到中性粒细胞最低值的人数,女性101例,男性169例;血小板达到最低值人数,女性110例,男性174例。治疗的第一周期4级不良反应发生率女性高于男性,其中中性粒细胞减少(ANC<500cells/μL)女性12%,男性5%;血小板减少(<20,000cells/μL)女性9%,男性3%。在一组400例复发性神经胶质瘤受试者的数据中,治疗的第1周期的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女性与男性分别为8%和4%;而4级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则分别为8%和3%。在另一个有288例受试者参加的、新近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试验中,治疗第一周期的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女性与男性分别为3%和0%;4级血小板减少发生率则分别为1%和0%。
静脉注射的临床研究
本品静脉输注可提供与相应剂量的替莫唑胺胶囊相同的替莫唑胺及其活性代谢产物MTIC的暴露量(详见【药代动力学】部分)。在两项替莫唑胺注射液的临床研究中产生的、在替莫唑胺胶囊的临床研究中没有出现的不良反应是输液部位的反应,包括疼痛、刺激性、瘙痒、灼热、肿胀和红疹,包括血肿。
上市后经验:
本品上市期间,很少有机会性感染病例的报告,包括耶氏肺孢子菌肺炎以及巨细胞病毒的初次和再活动感染。乙型肝炎再活动的病例,包括一些引起致命性结果的病例,亦有报告。极少报告过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变态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病例。疱疹性脑膜脑炎病例,包括引起致命性结果的病例,亦有报告。曾报告过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化的罕见病例。在接受本品治疗患者中报告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继发的恶性疾病(包括髓细胞性白血病)的罕见病例。有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并且在一些病例出现了致命的后果。有见尿崩症的报道。曾报道过的肝脏毒性病例包括肝酶升高、高胆红素血症、胆汁淤积及肝炎。极少数使用替莫唑胺的病人出现肝脏损伤,包括致命的肝功能衰竭(详见【注意事项】)。表7给出了上市后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
表7.上市后报告的替莫唑胺不良事件总结
*基于相关临床试验的发生率估计。
#包括结果为死亡的病例。
在中国进行的临床研究中未出现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总体结果与国外报道的数据相似。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或达卡巴嗪(DTIC)过敏者禁用。
妊娠期禁用(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于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
耶氏肺孢子菌肺炎: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耶氏肺孢子菌肺炎(PCP)的高危者。因此无论淋巴细胞计数如何,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耶氏肺孢子菌肺炎发生。如果出现淋巴细胞减少,则应继续预防至淋巴细胞恢复至≤1级。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耶氏肺孢子菌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发生耶氏肺孢子菌肺炎的可能性,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在使用替莫唑胺的患者中曾报告致命的呼吸衰竭病例,尤其是与地塞米松或其他类固醇类联合治疗时。
肝毒性:
极少数使用替莫唑胺的患者出现肝脏损伤,包括致命的肝功能衰竭。在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前必须进行基线肝功能检查。如果基线肝功能异常,医生在开始替莫唑胺治疗前应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包括评估可能出现致命性肝功能衰竭的潜在风险。对于进行42天治疗周期的患者需要在治疗周期中间进行肝功能检查。对于所有的患者,必须在每个治疗周期后进行肝功能的检查。对于有显著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医生需要对是否继续治疗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另外,肝脏毒性可能在使用本品后数周或更长时间出现。
此外,报告了由于乙型肝炎病毒再活动引起肝炎而致死的一些病例。在治疗开始前应对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筛查。在TMZ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几个月内,监测既往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乙型肝炎或HBV再活动的临床和实验室指征。对有证据表明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的患者应停止治疗。
止吐治疗:
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使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在单药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骨髓抑制:
接受替莫唑胺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骨髓抑制,包括持续的全血细胞降低,可能导致再生障碍贫血,且在一些病例中导致了致命的结果。在一些病例中,如同时服用其他与再生障碍贫血有关的药物(包括卡马西平、苯妥英、复方磺胺甲恶唑),会使评估更为困难。
男性患者:
接受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钠
本品每瓶含有2.4 mmol钠。需要控制钠摄入的患者需要注意。
输注时间:
由于目前只确定了替莫唑胺注射剂输注90分钟的生物等效性,输注时间过长或过短可能会导致疗效不佳;另外,不能排除与输注相关的不良反应增加的可能性。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替莫唑胺可导致疲劳和嗜睡,应避免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