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和总生存期(OS)都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卡培他滨和奥沙利铂联合化疗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和总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
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他赛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胃癌辅助治疗:卡培他滨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用于II期和III期胃腺癌患者根治切除术后的辅助化疗。
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整片吞服。卡培他滨片剂不得压碎或切割(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无法整片吞服卡培他滨片剂而必须压碎或切割,则应由接受安全操作细胞毒性药物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该操作。
卡培他滨单药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
在与多西他赛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他赛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他赛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
在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培他滨的治疗,奥沙利铂必须在卡培他滨之前完成给药。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子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表1和表2分别介绍了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为1250mg/m2或1000mg/m2时,标准剂量和降低剂量的计算方法(见剂量调整指南)。
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
表1.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的卡培他滨标准剂量和降低后的剂量,起始剂量1250mg/m2
| 剂量水平1250mg/m2(一天两次) | |||||
| 全剂量1250mg/m2 | 每次给药片数(早晨和晚上) | 降低后的剂量(75%)950mg/m2 | 降低后的剂量(50%)625mg/m2 | ||
| 体表面积(m2) | 每次给药剂量*(mg) | 150mg | 500mg | 每次给药剂量*(mg) | 每次给药剂量*(mg) |
| ≤1.26 | 1500 | - | 3 | 1150 | 800 |
| 1.27~1.38 | 1650 | 1 | 3 | 1300 | 800 |
| 1.39~1.52 | 1800 | 2 | 3 | 1450 | 950 |
| 1.53~1.66 | 2000 | - | 4 | 1500 | 1000 |
| 1.67~1.78 | 2150 | 1 | 4 | 1650 | 1000 |
| 1.79~1.92 | 2300 | 2 | 4 | 1800 | 1150 |
| 1.93~2.06 | 2500 | - | 5 | 1950 | 1300 |
| 2.07~2.18 | 2650 | 1 | 5 | 2000 | 1300 |
| ≥2.19 | 2800 | 2 | 5 | 2150 | 1450 |
*每日总剂量分为早晚各1次口服,早晚剂量相等
表2.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的卡培他滨标准剂量和降低后的剂量,起始剂量1000mg/m2
| 剂量水平1000mg/m2(一天两次) | ||||||
| 全剂量1000mg/m2 | 每次给药片数(早晨和晚上) | 降低后的剂量(75%)750mg/m2 | 降低后的剂量(50%)500mg/m2 | |||
| 体表面积(m2) | 每次给药剂量*(mg) | 150mg | 500mg | 每次给药剂量*(mg) | 每次给药剂量*(mg) | |
| ≤1.26 | 1150 | 1 | 2 | 800 | 600 | |
| 1.27~1.38 | 1300 | 2 | 2 | 1000 | 600 | |
| 1.39~1.52 | 1450 | 3 | 2 | 1100 | 750 | |
| 1.53~1.66 | 1600 | 4 | 2 | 1200 | 800 | |
| 1.67~1.78 | 1750 | 5 | 2 | 1300 | 800 | |
| 1.79~1.92 | 1800 | 2 | 3 | 1400 | 900 | |
| 1.93~2.06 | 2000 | - | 4 | 1500 | 1000 | |
| 2.07~2.18 | 2150 | 1 | 4 | 1600 | 1050 | |
| ≥2.19 | 2300 | 2 | 4 | 1750 | 1100 | |
*每日总剂量分为早晚各1次口服,早晚剂量相等
剂量调整指南:
在使用中卡培他滨用药剂量可能需要调整,以达到适应患者个体化的需求。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卡培他滨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停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药物一经减量,以后便不应再增加剂量。
当苯妥英和香豆素衍生物类抗凝剂类药物与卡培他滨合用时,可能需要减量(见【药物相互作用】:抗凝剂)。
发生不良反应时,卡培他滨的剂量调整方案可参照下表进行处理(见表3和表4)。
表3.卡培他滨联合多西他赛化疗时剂量调整方案
| NCIC毒性分级* | 2级 | 3级 | 4级 |
| 首次出现 |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若2级不良反应持续到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他赛疗程时: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然后以原剂量的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继续治疗。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75%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出现3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时,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75%和多西他赛55mg/m2继续以后的疗程。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
中止治疗,除非主管医师认为用卡培他滨原剂量的50%继续治疗对患者最有利。 |
| 同一不良反应 再次出现 |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75%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 |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 |
中止治疗。 |
| 同一不良反应 第三次出现 |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50%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 |
中止治疗。 | |
| 同一不良反应 第四次出现 |
中止治疗。 |
*除手足综合征和高胆红素血症外,使用加拿大临床试验组国家癌症研究所(NCIC)制定的常见毒性反应分级标准(CTC)(见【注意事项】)。
卡培他滨单药化疗时的剂量调整方案见表4。
表4.卡培他滨单药化疗时剂量调整方案
| NCIC不良反应分级* | 治疗过程中 | 下一疗程剂量调整(%起始剂量) |
| ·1级 | 维持原剂量 | 维持原剂量 |
| ·2级 | ||
| -第一次出现 |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 100% |
| -第二次出现 |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 75% |
| -第三次出现 |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 50% |
| -第四次出现 | 永久中止治疗 | NA |
| ·3级 | ||
| -第一次出现 |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 75% |
| -第二次出现 |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 50% |
| -第三次出现 | 永久中止治疗 | NA |
| ·4级 | ||
| -第一次出现 | 永久中止治疗或 若医师认为继续治疗对患者最有利,则暂停用药,直至缓解到0~1级后继续治疗。 |
50% |
| -第二次出现 | 永久中止治疗 | NA |
*除手足综合征和高胆红素血症外,使用加拿大临床试验组国家癌症研究所(NCIC CTC)制定的常见毒性反应分级标准(见【注意事项】)。
发生1级不良反应时,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若出现2级或3级不良反应时,应暂停卡培他滨治疗。一旦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为1级,可以用原剂量卡培他滨或按照上表调整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出现4级不良反应,应终止治疗或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为1级后,再以原剂量的50%重新开始治疗。由于毒性反应而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或恢复;患者改为继续计划疗程。
特殊人群起始剂量的调整:
肝功能损害:对由肝转移引起的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不必调整起始剂量,但应对患者密切监测。目前尚未对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进行研究。
肾功能损害:对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1~80ml/分[Cockroft和Gault,计算公式详见下文])不建议调整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基线肌酐清除率=30~50ml/分),当用于单药化疗或与多西他赛联合化疗时,建议卡培他滨起始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从1250mg/m2,每日2次减为950mg/m2,每日2次)(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患者出现2级到4级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后相应的剂量调整建议根据表3和表4的要求进行。对肾功能中度受损患者起始剂量的调整建议既可应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可应用于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联合治疗。
Cockroft和Gault方程:

女性肌酐清除率=0.85×男性肌酐清除率
老年患者: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时,不需要对起始剂量进行调整。与年轻患者相比,卡培他滨在老年患者(>60岁)中的3级或4级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对更高。卡培他滨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相比出现更多的3~4级不良反应以及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医生应该密切监测卡培他滨对老年患者的作用。
当卡培他滨与多西他赛联合使用时,在60岁及以上的患者中可观察到3级或4级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升高。因此,对于60岁及以上接受卡培他滨加多西他赛联合治疗的患者,建议将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降低至75%。
与顺铂联合应用,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是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顺铂剂量80mg/m2,于每3周疗程的第1天,静脉滴注,2小时滴完。首剂卡培他滨于第一天晚间服用,最后一剂于第15天早晨服用。
接受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的患者,在给予顺铂前,需按照顺铂的产品说明书给予充分的水化和止吐治疗。
与顺铂联合,出现了主治医生考虑的并不严重或无生命危险的毒副作用,如:脱发、食欲改变、指甲变色等,可以继续按起始剂量治疗,而不需减量或中断。如需要进一步关于顺铂的资料请查询顺铂说明书信息。
对于血液毒性剂量调整
如果疗程开始时,患者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大于1500×106/l,血小板计数大于100,000×106/l,可以开始新的3周疗程。否则,治疗需要推迟直到血液指标恢复后。血液毒性剂量调整的详细指导见表5。
表5.卡培他滨(X)联合顺铂(P)在计划治疗期间根据血液毒性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计数(×106/l) | 血小板计数(×106/l) | 卡培他滨和顺铂在治疗重新开始时的剂量调整 | |
| ≥1500 | 和 | ≥100,000 | X:100%起始剂量,无需延迟 P:100%起始剂量,无需延迟 |
| ≥1000且<1500 | 和 | ≥100,000 | X:75%起始剂量,无需延迟 P:75%起始剂量,无需延迟 |
| <1000 | 和/或 | <100,000 | X:延迟直至ANC≥1000和血小板≥100,000,然后当ANC≥1000至<1500时治疗量为起始剂量的75%,当ANC≥1500时治疗量为起始剂量的100% P:延迟直至ANC≥1000和血小板≥100,000,然后当ANC≥1000至<1500时治疗量为原剂量的75%,当ANC≥1500时治疗量为起始剂量的100% |
如果治疗期间进行的非计划评估发现剂量限制性毒性,必须中断这一疗程中卡培他滨的给药,在此后的疗程中卡培他滨和顺铂应减量,见表6。
表6.卡培他滨(X)联合顺铂(P)治疗期间出现血液毒性时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
| 剂量限制性毒性 | 卡培他滨与顺铂剂量调整 |
| 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超过5天* | X:75%起始剂量 P:75%起始剂量 |
| 4级血小板减少症* | X:50%起始剂量 P:50%起始剂量 |
|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 | X:中断治疗,除非医师认为血液毒性恢复至0~1级后,继续以50%起始剂量治疗,对患者最有利 P:中断治疗,除非医师认为血液毒性恢复至0~1级后,继续以50%起始剂量治疗,对患者最有利 |
*根据NCIC分级标准。
非血液毒性时的剂量调整:卡培他滨
卡培他滨剂量调整的建议适用于与卡培他滨有关的毒副作用而不是与顺铂或联合治疗有关的毒副作用。如:神经毒性或耳毒性并不需要减少卡培他滨剂量。如果发生2、3或4级非血液毒性反应,必须马上中断或停止卡培他滨治疗,见表3(也可见第一节,注意事项)。卡培他滨治疗中断应被算作治疗时间的缺失,缺失的剂量不予补偿。应该继续维持原定的治疗方案。如果治疗中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停止卡培他滨治疗。表7总结了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的卡培他滨和顺铂剂量调整。
非血液毒性的剂量调整:顺铂
顺铂剂量调整的建议适用于与顺铂治疗有关的毒副作用而不是与卡培他滨或联合给药有关的毒副作用。顺铂剂量调整见顺铂说明书信息。
肾毒性:治疗前肌酐清除率应大于60ml/min,同时应在每一疗程前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出肌酐清除率。第1个疗程后,如果肌酐清除率<60ml/min,水化24小时后必须重新计算。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顺铂剂量的调整必须与顺铂说明书信息中的指导一致。
在应用卡培他滨和顺铂的临床研究中,顺铂剂量调整见表7。
表7.顺铂和卡培他滨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
| 肌酐清除率 | 顺铂剂量 | 卡培他滨剂量 |
| ≥60ml/min | 全量 | 全量 |
| 41-59ml/min | 顺铂剂量mg/m2的数值与肌酐清除率ml/min数值相同,如肌酐清除率为45ml/min,顺铂剂量为45mg/m2 | 全量 |
| ≤40ml/min | 永久停用顺铂 | 全量* |
| ≤30ml/min | 永久停用卡培他滨 |
*当肌酐清除小于等于40ml/min,如果肌酐清除率大于30ml/min,可以继续单用卡培他滨治疗。
恶心或呕吐:对于3、4级恶心或呕吐,尽管已充分预防,后续疗程中顺铂应减量至60mg/m2。
耳毒性:有听力减退、新出现耳鸣或新的听力图高频听力显著丧失,应终止顺铂,但继续应用卡培他滨。
神经毒性:出现2级NCI-CTC神经毒性的患者应停用顺铂,但继续应用卡培他滨。
研究者认为,在卡培他滨针对不同适应症进行单药治疗(结肠癌辅助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疗)和进行联合化疗方案时都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根据7项临床试验集中分析所得出的最高发生率,将各种不良反应归入以下表格中的相应分类中。各频率分类中,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列。频率分为十分常见(≥1/10)、常见(≥5/100 - < 1/10)和偶见(≥1/1000 -<1/100)。
卡培他滨片单药治疗-关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安全性的资料来自对结肠癌辅助治疗和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的报告。安全性信息包括1项结肠癌辅助治疗III期试验(995例患者接受卡培他滨治疗,974例患者接受5-FU/LV静脉输注治疗)、4项女性乳腺癌II期试验(N=319)及3项(1项II期试验,2项III期试验)结直肠癌试验(N=630)的资料。卡培他滨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在结肠癌辅助治疗患者中与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患者相似。不良反应的强度分级依据NCIC CTC分级系统的毒性分级。
表8. 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时 ≥ 5% 患者报告不良反应的总结
|
身体系统 不良反应 |
十分常见 (≥10%) |
常见 (≥5% - < 10%) |
|
代谢及营养 |
厌食(G3/4:1%)
|
脱水(G3/4: 3%) 食欲低下(G3/4:<1%) |
|
神经系统 |
|
感觉异常, 味觉障碍(G3/4:<1%), 头痛(G3/4:<1%), 头晕(除眩晕外)(G3/4:<1%) |
|
眼 |
|
流泪增多结膜炎(G3/4:<1%)
|
|
胃肠道 |
腹泻(G3/4: 13%) 呕吐(G3/4: 4%) 恶心(G3/4: 4%) 口腔炎(全部)* (G3/4: 4%) 腹痛(G3/4: 3%) |
便秘(G3/4:<1%) 上腹痛(G3/4: 1%) 消化不良(G3/4:<1%), |
|
肝胆管 |
|
高胆红素血症(G3/4:1%) |
|
皮肤和皮下组织 |
手-足综合征** (G3/4: 17%), 皮炎(G3/4:<1%) |
皮疹, 脱发, 红斑(G3/4:1%), 皮肤干燥(G3/4:<1%), |
|
全身及给药部位 |
疲劳(G3/4: 3%), 困倦(G3/4:<1%) |
发热(G3/4:<1%), 无力(G3/4:<1%), 乏力(G3/4:<1%) |
* 口腔炎,粘膜炎症,粘膜溃疡,口腔溃疡
**基于上市后的经验,持续或严重的手足综合征可能最终导致失去指纹(见【注意事项】)
7项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数据表明,不到2%的患者出现皮肤龟裂,可能与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有关(N=949)。
以下为氟嘧啶治疗的已知毒性,据报告在7项已完成的临床试验(N=949)中发生率不到5%,可能与卡培他滨使用有关。
卡培他滨联合治疗
表9列出了卡培他滨联合多种化疗方案治疗各种适应症时发生的,和/或发生频率更高的不良反应,其中排除了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时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各适应症和联合方案组的安全性资料相似。卡培他滨联合其它化疗治疗时,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5%。根据各临床试验中最高的发生率,将不良反应归入下表的各类事件中。一些不良反应在化疗时常见(如多西他赛或奥沙利铂治疗时发生的周围感觉神经病),或者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常见(如高血压);但不能排除卡培他滨治疗加重了这些不良反应的可能。
表9. 卡培他滨联合不同化疗方案时十分常见或常见的不良反应(除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时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外)
|
身体系统不良反应 |
十分常见 ≥10% |
常见 ≥5% - <10% |
|
感染和侵染 |
|
感染+ 口腔念珠菌病 |
|
血液和淋巴系统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白细胞减少症+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血小板减少症+ 贫血+ |
|
|
代谢及营养 |
食欲低下 |
低钾血症 体重减轻 |
|
精神疾病 |
|
失眠 |
|
神经系统 |
周围神经病变 周围感觉神经病变 神经病变 感觉异常 味觉障碍 感觉迟钝 头痛 |
感觉减退 |
|
眼 |
流泪增多 |
|
|
血管 |
血栓/栓塞 高血压 下肢水肿 |
|
|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 |
咽感觉迟钝 咽喉痛 |
鼻衄 发声困难 鼻漏 呼吸困难 |
|
胃肠道 |
便秘 消化不良 |
口干 |
|
皮肤和皮下组织 |
脱发 指甲疾病 |
|
|
肌肉骨骼系统 |
关节痛 肌痛 肢体疼痛 |
颌骨疼痛 背痛 |
|
全身及给药部位
|
发热 乏力 无力 寒热不耐受 |
发热+ 疼痛
|
除了+标记的不良反应的频率是基于3/4级不良反应之外, 其他所有不良反应的频率均基于所有分级的不良反应。
卡培他滨联合化疗时,报告超敏反应(2%)和心肌缺血/心肌梗塞事件(3%)常见,但其发生率不到5%。
卡培他滨联合其它化疗时报告的罕见或偶见的不良反应与卡培他滨单药或所联合化疗药物单药治疗时报告的不良反应一致(见联合治疗药物的处方信息)。
实验室异常
下表列出了卡培他滨治疗995名结肠癌患者(辅助治疗)和949名转移性乳腺癌和结直肠癌患者中观察到的实验室异常(不论是否与卡培他滨有关)。
表10. 实验室异常:卡培他滨单药治疗结肠癌(辅助)、转移性乳腺癌和结直肠癌
|
参数a |
卡培他滨1250 mg/m2,每天两次间歇给药 |
|
3/4 级实验室异常(%) |
|
|
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 |
1.6 |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升高 |
1.1 |
|
碱性磷酸酯酶升高 |
3.5 |
|
高钙 |
1.1 |
|
低钙 |
2.3 |
|
粒细胞减少 |
0.3 |
|
血红蛋白降低 |
3.1 |
|
淋巴细胞减少 |
44.4 |
|
中性粒细胞减少 |
3.6 |
|
中性粒细胞/粒性白细胞减少 |
2.4 |
|
血小板减少 |
2.0 |
|
低钾 |
0.3 |
|
血清肌酐升高 |
0.5 |
|
低钠 |
0.4 |
|
胆红素升高 |
20 |
|
高血糖症 |
4.4 |
a实验室异常分级参照NCIC CTC分级系统。
下表显示了302例卡培他滨联用顺铂治疗的胃癌患者发生的实验室异常(不论这些异常是否与治疗相关)。
表11. 实验室异常:卡培他滨联合顺铂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
|
卡培他滨1000 mg/m2 每日2次, 连续2周; 顺铂80 mg/m2,第1天,3周 (N=156) |
5-FU 800 mg/m2/d, 第1到5天; 顺铂80 mg/m2,第1天,3周 (N=155) |
||||
|
|
发生3/4 级 毒性患者(%) |
发生4 级 毒性患者(%) |
发生3/4 级 毒性患者(%) |
发生4 级 毒性患者(%) |
||
|
血红蛋白减少症 |
23.1 |
3.2 |
19.4 |
8.4 |
||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23.1 |
2.6 |
21.9 |
8.4 |
||
|
中性粒细胞/粒细胞减少症 |
26.9 |
3.2 |
25.2 |
8.4 |
||
|
血小板减少症 |
5.1 |
0.6 |
3.9 |
1.9 |
||
|
钠降低 |
9.6 |
0.6 |
6.5 |
1.3 |
||
|
钾降低 |
7.1 |
1.3 |
5.8 |
1.3 |
||
|
胆红素升高 |
3.8 |
1.3 |
2.6 |
1.3 |
||
|
碱性磷酸酶升高 |
1.9 |
0.6 |
4.5 |
0.6 |
||
|
ALT (SGPT)升高 |
0.0 |
0.0 |
3.2 |
0.6 |
||
|
AST (SGOT)升高 |
0.0 |
0.0 |
3.2 |
1.3 |
||
|
白蛋白降低 |
5.2 |
0.0 |
3.9 |
0.0 |
||
|
肌酐升高 |
0.6 |
0.0 |
1.3 |
0.0 |
||
|
空腹血糖升高 |
4.5 |
0.6 |
1.9 |
0.0 |
||
|
粒细胞减少症 |
4.5 |
0.6 |
3.2 |
0.0 |
||
|
白细胞(WBC)减少症 |
8.3 |
1.3 |
11 |
2.6 |
||
免疫原性:不适用
上市后报告
基于自发性病例报告和文献病例,从卡培他滨的上市后用药经验中确认下述不良反应。根据MedDRA中的系统器官分类列示药物不良反应,基于如下规则确定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应频率类别估计结果:十分常见(≥1/10);常见(≥5/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0至< 1/10,000);未知(无法利用现有数据估计)。
表12 .上市后用药经验中的药物不良反应(ADR)
|
系统器官分类(SOC) |
ADR(s) |
发生频率 |
|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
继发于脱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见【注意事项】) |
罕见 |
|
神经系统疾病 |
中毒性脑白质病 |
未知 |
|
肝胆系统疾病 |
肝功能衰竭、胆汁淤积性肝炎 |
十分罕见 |
|
代谢和营养类疾病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未知 |
|
皮肤和皮下组织类疾病 |
皮肤型红斑狼疮,严重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见【注意事项】) |
十分罕见 |
|
眼器官疾病 |
泪管狭窄NOS。角膜疾病,包括角膜炎 |
十分罕见 |
NOS:未特指
暴露于压碎或切割卡培他滨片剂:
在暴露于压碎或切割卡培他滨片剂的情况下,已报告下列不良反应(ADR):眼刺激、眼肿、皮疹、头痛、感觉错乱、腹泻、恶心、胃刺激和呕吐。
已知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既往对氟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嘧啶过敏患者禁用卡培他滨。
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活性完全缺乏的患者(见【注意事项】)。
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卡培他滨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 ml/min)。
联合化疗时,如存在任一联合药物相关的禁忌症,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对顺铂的禁忌症同样适用于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
腹泻:卡培他滨可引起腹泻,有时比较严重。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脱水:必须预防脱水,并且在脱水出现时及时纠正。病人出现厌食、虚弱、恶心、呕吐或腹泻时早期即可出现脱水。脱水可能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特别是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或与卡培他滨合并应用肾毒性药物的患者。在这些情况下,已有肾功能衰竭并导致死亡的报告。当出现2级(或以上)脱水症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同时纠正脱水。直到病人脱水症状消失,且导致脱水的直接原因被纠正和控制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针对此不良反应,调整给药剂量是必要的。
已观察到的卡培他滨的心脏毒性与氟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功能衰竭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疾病史的患者中这些不良反应可能更常见。
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乏:已将与5-FU相关的罕见的非预期重度毒性(例如口腔炎、腹泻、粘膜炎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神经毒性)归结于DPD(一种涉及氟尿嘧啶降解的酶)活性缺乏。对于DPYD基因位点有某种纯合子或某种复合杂合子突变的患者会导致DPD活性完全或接近完全缺乏,发生氟嘧啶所致重度、危及生命或致死性不良反应的风险最高。故此类患者不应接受卡培他滨治疗。对于DPD活性完全缺乏的患者,尚未确立任何安全剂量(见【禁忌】)。携带可引起部分DPD缺乏的某种杂合子DPYD突变(例如,DPYD*2A突变)的患者在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时,显示重度毒性风险增加。对于本品获益大于风险(考虑到备选的非氟嘧啶类化疗方案的适合性)的DPD部分缺乏患者,治疗时必须极其谨慎,开始时大幅降低剂量,之后频繁监测,并根据毒性调整剂量。
DPD缺乏检测应基于当地可及性和现行指南进行。
在接受卡培他滨治疗的未能确认DPD缺乏的患者以及特定DPYD变异检测呈阴性的患者中,可能发生表现为急性药物过量的危及生命毒性。如发生2-4级急性毒性,必须立刻中止治疗。应根据观察到毒性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临床评估考虑永久终止。
卡培他滨可以引起严重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可能因使用卡培他滨治疗而引发严重皮肤反应的患者,应永久性停用卡培他滨。
卡培他滨可引起手足综合征(手掌-足底红肿疼痛或化疗引起肢端红斑),一种皮肤毒性。持续性或严重的手足综合征(2级及以上)可最终导致指纹损失,进而可能会影响患者的身份识别。转移性肿瘤患者接受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手足综合征出现的中位时间为79天(范围从11到360天),严重程度为1到3级。
1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2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生活的不适。3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活动的严重不适。
出现2或3级手足综合征时应暂停使用卡培他滨,直至恢复正常或严重程度降至1级。出现3级手足综合征后,再次使用卡培他滨时应减低剂量(见【用法用量】)。卡培他滨与顺铂联合治疗时,针对手足综合征不建议使用维生素B6(吡哆醇)改善症状或二级预防,原因是有报道维生素B6可能降低顺铂的疗效。有证据表明右泛醇能有效帮助应用卡培他滨治疗的患者预防手-足综合症。
卡培他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如果药物相关的胆红素升高>3.0 × ULN或肝转氨酶(ALT,AST)升高>2.5 × ULN,应立即暂停使用卡培他滨。当胆红素降低至≤3.0 × ULN或者肝转氨酶≤2.5 × ULN,可恢复使用卡培他滨。
当同时使用卡培他滨与通过细胞色素P450 2C9代谢的药物(例如,华法林或苯妥英)时,必须特别谨慎。应对合并使用卡培他滨和口服香豆素衍生物抗凝治疗的患者进行抗凝血药反应(INR或凝血酶原时间)的密切监测,并相应调整抗凝血药剂量。应对接受苯妥英与卡培他滨合并给药患者的苯妥英血浆浓度进行常规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应严密监测卡培他滨治疗的毒性反应。大多数不良反应是可逆的,虽然剂量可能需要限制或降低,但无需终止用药(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
卡培他滨应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时须谨慎。同5-氟尿嘧啶一样,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 和Gault])治疗相关3或4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 和Gault]),建议卡培他滨的起始给药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这一剂量调整建议既适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适用于卡培他滨联合治疗。如患者出现2~4级不良事件,应严密监测并立即暂停给药,随后的剂量调整可参考相应的剂量调整表格。
肝功能损害
卡培他滨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时应密切监测。非肝转移引起的肝损伤或严重肝损伤对卡培他滨体内分布的影响尚不明确(见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和特殊用药指南)。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卡培他滨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产生中度影响。应告知患者,如果其在卡培他滨治疗期间出现不良反应(例如头晕、疲乏和或恶心),则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谨慎(见【不良反应】)。
使用、操作和处置的特殊说明
未使用过/过期药品的处置
应该最大程度地减少药物排入环境。药物不得通过废水加以处置,而且不能作为生活垃圾加以处置。如果您所在位置有明确的“收集系统”,请使用这些收集系统。
由于卡培他滨是一种细胞毒性药物,因此应该采用适当的设备和处置程序进行特殊操作。任何未使用的药物或废弃材料均应该依据当地法规进行处置。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
生育力:基于动物研究的证据,卡培他滨可能损害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的生育力(见【药理毒理】)
避孕
女性:应建议育龄期女性在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期间避免怀孕。治疗期间以及卡培他滨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果患者在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期间怀孕,则必须解释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男性:基于遗传毒性结果,男性患者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应在治疗期间以及卡培他滨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