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障碍。
本品应该在早晨或晚间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和食物同时服用,每天一次。应该整体服下避免掰开、压碎、咀嚼或泡于水中。
初始治疗
抑郁症
对于多数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天75mg,每天一次服药。对于某些首发患者,可能需要以每天37.5mg的剂量起始治疗4~7天。对于每天75mg治疗无效的患者,加量至最高每天225mg可能有效。建议加量时,以75mg为加量幅度,加量间隔4天以上。在临床研究中,允许在2周以上的时间进行药物的滴定,平均剂量约为每天140~180mg(见[临床试验])。目前尚缺乏超过每天225mg的临床安全有效性数据(见[注意事项]-用于有伴发疾病的患者)。
广泛性焦虑障碍
对于多数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天75mg,每天一次服药。对于某些首发患者,可能需要以每天37.5mg的剂量起始治疗4~7天。对于每天75mg治疗无效的患者,加量至最高每天225mg可能有效。建议加量时,以75mg为加量幅度,加量间隔4天以上。
从盐酸文拉法辛速释制剂换用缓释制剂
当前应用盐酸文拉法辛速释制剂治疗的抑郁症患者可以换用每天治疗剂量几乎等同的缓释制剂,如服用37.5mg速释制剂每天两次,可换用75mg的缓释制剂每天一次。必要时需要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特殊人群
孕期后3个月的孕妇
在孕7个月以后暴露于本品、其它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和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新生儿,其需要呼吸支持、胃管喂养和延长住院等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期的后3个月使用本品时医生应仔细权衡利弊,需要考虑减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
肝硬化和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与健康者相比,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的清除半衰期延长、清除率下降(见[药代动力学]),对于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每天总剂量必须减少50%。对于有些患者,有必要将剂量减少50%以上。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建议个体化用药。
肾功能不全患者
肾功能不全患者(GFR=10~70 mL/min)与健康人相比,文拉法辛的清除率下降、文拉法辛和ODV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见[药代动力学]),每天总剂量必须减少25%~50%。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每天总剂量必须减少50%。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建议个体化用药。
儿童
尚无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数据。
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无需因为年龄调整剂量。然而如同用于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的其它药物,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剂量应个体化,如果需要增加剂量,应仔细监测患者情况。
维持治疗
尚无肯定的临床研究证据表明本品治疗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时需要治疗多长时间。一般认为在抑郁症的急性期症状治疗有效后,需要继续服药巩固治疗数月或更长时间。在1项研究中,治疗8周有效的患者,随机分入安慰剂治疗组或与先前治疗剂量相同的治疗组(每天上午75、150或225 mg),维持治疗26周,试验结果证实了维持疗效。
尚无肯定的临床研究证据表明本品维持治疗的剂量是否应等于初始治疗的有效剂量。
在为期6个月的临床研究中显示对于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治疗有效。在治疗中应定期评估治疗有效的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继续用药的必要性。
停药
和本品、其它SNRIs和SSRIs停药相关的症状已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当患者停药时应注意监测这些症状,建议逐渐减量,勿突然停药。如果使用文拉法辛超过6周,建议逐渐减量时间至少2周。如果在减药或停药过程中出现不能耐受的反应,可以考虑恢复至先前的处方剂量,之后可以再以更慢的速度减量。在临床研究中常以每1周减少日剂量75mg逐渐减量。临床上可依据剂量、疗程和患者个体差异决定逐渐减量的时间。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换用
至少停用MAOI 14天以后才能开始使用本品。至少停用本品7天以后才能开始MAOI的治疗(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警告)。
不良反应概述
在临床研究中被报告为十分常见(>1/10) 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口干、头痛和出汗(包括盗汗)。
不良反应表
下面按照系统器官类别和频率类别列出了各项不良反应,并根据它们在每种频率类别内的医学严重性进行降序排序。
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未知(无法从目前的数据中估计)。
身体各系统 |
十分常见 |
常见 |
偶见 |
罕见 |
十分罕见 |
未知 |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
|
|
|
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
|
免疫系统异常 |
|
|
|
过敏反应* |
|
|
内分泌失调 |
|
|
|
抗利尿激素分泌不当* |
血泌乳素升高* |
|
代谢疾病和营养失调 |
|
食欲减退 |
|
低钠血症* |
|
|
精神异常 |
失眠 |
意识模糊状态*、人格解体*、梦境异常、 神经质、性欲减退、 激越*、 性快感缺失 |
躁狂、 轻躁狂、幻觉、现实感丧失、异常性高潮、磨牙症*、情感淡漠 |
谵妄* |
|
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a、 攻击b |
神经系统异常 |
头痛*c、 头晕、 镇静 |
静坐不能*、颤抖、触觉障碍、味觉障碍 |
晕厥、肌阵挛、 平衡障碍*、协调失调*、运动障碍* |
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 (NMS)*、5-羟色胺综合征*、惊厥、肌张力障碍* |
迟发性运动障碍* |
|
眼部异常 |
|
视力损伤、用眼调节紊乱,包括视力模糊、散瞳症 |
|
闭角型青光眼* |
|
|
耳和迷路功能异常 |
|
耳鸣* |
|
|
|
眩晕 |
心脏疾病 |
|
心动过速、心悸* |
|
尖端扭转型室速*、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心电图 QT延长* |
|
|
血管症状 |
|
高血压、潮热 |
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压* |
|
|
|
呼吸系统、胸腔和纵膈异常 |
|
呼吸困难*、呵欠 |
|
间质性肺病*、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 |
|
|
胃肠道异常 |
恶心、口干、便秘 |
腹泻*、呕吐 |
胃肠道出血* |
胰腺炎* |
|
|
肝胆异常 |
|
|
肝功能检查异常* |
肝炎* |
|
|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
多汗*(包括盗汗)* |
皮疹、瘙痒* |
风疹*、 脱发*、 瘀斑、 血管性水肿*、光敏反应 |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 |
|
|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 |
|
肌张力增加 |
|
横纹肌溶解* |
|
|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
|
尿急、尿潴留、尿频* |
尿失禁* |
|
|
|
生殖系统及乳房异常 |
|
月经过多*、子宫不规则出血*、勃起功能障碍、射精障碍 |
|
|
|
|
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反应 |
|
疲劳、乏力、寒战* |
|
|
粘膜出血* |
|
实验室检查 |
|
体重下降、体重增加、血胆固醇升高 |
|
|
出血时间延长* |
|
*上市后发现的不良反应
a在接受文拉法辛治疗或中止治疗后的早期,曾有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的病例报告(见[注意事项])。
b见[注意事项]。
c在汇总临床试验中,使用文拉法辛时和使用安慰剂时头痛的发生率相近。
文拉法辛被突然停用、剂量降低或逐渐减少时,有报告以下的症状:轻躁狂、焦虑、激越、神经质、意识模糊、失眠或其它睡眠干扰、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晕、惊厥、眩晕、头痛、流行性感冒样症状、耳鸣、协调和平衡障碍、震颤、出汗、口干、厌食、腹泻、恶心或呕吐。在上市前的研究中,绝大多数的停药反应是轻度的并且无需治疗即可恢复。
在上市后应用中发现的不良反应:间质性肺病(见[注意事项]- 一般注意事项),Takotsubo心肌病。
儿童患者
总体而言,文拉法辛在儿童/青少年(6-17岁)中的不良反应与成人相似。例如:可出现食欲下降、体重减轻、血压升高和胆固醇升高。
在儿童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有自杀意念的不良反应发生。另外敌意和自伤的报告也增多,自伤尤见于抑郁症患者。
特别地,还可见以下不良事件:消化不良、腹痛、激越、淤斑、鼻衄和肌痛。
禁用于对盐酸文拉法辛或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禁用于同时服用MAOIs的患者:在停用MAOIs后至少14天内不得开始使用文拉法辛,对于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此间期可相应缩短(参考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说明书);停用文拉法辛至少7天后方可开始以MAOIs进行治疗。
禁用于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用亚甲蓝等MAOI 治疗的患者,因为这样会增加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
警告: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SSRIs和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和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但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或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4项短期临床试验,9种抗抑郁药物,包括愈4400例患者)和在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障碍的成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95项短期临床试验[中位持续时间为2个月],11种抗抑郁药物,愈77000例患者),各种药物引起的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大部分的药物研究显现出较年轻患者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增加的趋势。在各个不同的适应症中,自杀意念、行为的绝对风险不同,在抑郁症中的绝对风险最高。虽然在各个适应症中的绝对风险有所不同(药物和安慰剂相比),但是,在不同适应症的年龄层中的风险相对稳定。表1提供了风险差异(每1000名患者中药物和安慰剂治疗产生的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差异的例数)。
表1
年龄范围 |
每1000名患者中药物和安慰剂治疗产生的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差异的例数 |
|
药物与安慰剂相比增加的例数 |
<18 |
增加14例 |
18-24 |
增加5例 |
|
药物与安慰剂相比减少的例数 |
25-64 |
减少1例 |
≥65 |
减少6例 |
在儿童临床试验中没有自杀事件发生。在成人临床试验中有自杀事件的发生,但是发生的数量不足以对药物在自杀中的影响做出结论。
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长期用药过程中(如几个月后)是否会延续尚不可知。但是,从在成年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维持治疗临床试验的证据充分显示,使用抗抑郁药物可以延缓抑郁症的复发。
无论治疗哪种适应症,对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所有患者,都应当适当监察和密切观察其临床症状恶化、自杀倾向以及行为变化异常情况。尤其在药物最初治疗的数月内,及增加或减少剂量的时候。
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其它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时,可以出现下列症状: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激惹、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以及轻躁狂和躁狂。虽然尚未建立这些症状的出现与抑郁症的恶化和/或自杀冲动的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注意到了这些症状的出现可能是产生自杀倾向的先兆。
当患者的抑郁症状持续恶化,出现自杀倾向,或出现可能是抑郁症状恶化或自杀倾向的先兆症状时,应当仔细考虑包括可能中止药物治疗在内的治疗方案调整。如果这些症状是严重的、突发的、或与患者当前症状不符合时更应如此。
如果决定中止治疗,剂量应当尽快递减,但需意识到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某些症状(参见[注意事项]和[用法用量],停止本品治疗中的风险描述)。
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儿童患者时,应当提醒家属以及看护者有必要监察患者是否出现激越、易激惹、行为异常变化、其它以上提及的症状以及出现自杀倾向的情况,一旦出现,立即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汇报这些症状。家属以及看护者应当每天对患者进行以上监察。使用本品时,处方应当从最小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减少过量用药的危险。
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筛查:
抑郁发作可能是双相情感障碍的初期表现。一般认为(虽然未通过对照试验明确),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类发作可能增加具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患者的混合型/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尚不明确以上提及的症状是否意味着可能出现这种转变。然而,在用抗抑郁药物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充分的筛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具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家族史在内详细的精神病史。应当注意本品未经批准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抑郁发作。
对使用文拉法辛的所有患者应当给予适当监测和密切观察临床症状恶化和自杀行为,应当提醒患者、家人以及看护者警惕患者是否出现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激惹、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轻躁狂、躁狂、其它行为异常变化、抑郁症状恶化以及出现自杀倾向的情况,尤其在开始治疗或者是改变剂量或改变剂量方案期间。必须考虑可能存在自杀企图的风险,尤其对抑郁症患者,应当给予最小包装量(即盒数)的药物,同时对患者进行有效管理,以减少过量的风险(见[儿童用药]和[不良反应])。
已知自杀行为预示着抑郁症和其他某些精神疾病的风险,反之这些疾病本身也是自杀的高危因素。汇总分析短期、安慰剂对照试验显示治疗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疾病时,抗抑郁药物(SSRIs和其它)会增加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的自杀风险。短期的对照试验研究未显示在24岁以上的成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自杀的风险与安慰剂相比有所增加。在65岁及以上的成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自杀的风险与安慰剂相比有所减少。
类似其它5-羟色胺能药物,使用文拉法辛治疗尤其是在合并使用其它作用于5-羟色胺递质系统的药物(包括曲坦,SSRIs、其他SNRIs,苯丙胺、锂盐,西布曲明,芬太尼和其类似物,曲马多,美沙芬,哌替啶,美沙酮,喷他佐辛,或圣约翰草)、或可能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如MAOIs,包括利奈唑胺[一种抗生素,是可逆性、非选择性的MAOI]和亚甲蓝)或抗精神病药或其他多巴胺拮抗剂时,可能会发生潜在威胁生命的5-羟色胺综合征或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改变(例如:激越、幻觉和昏迷)、自主神经不稳定(例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和体温过高)、神经肌肉失常(例如:反射亢进、平衡失调)和/或胃肠道反应(例如:恶心、呕吐和腹泻)。5-羟色胺综合征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和NMS相似,包括体温过高、肌僵硬、伴有可能生命体征快速波动的自主神经不稳定和精神状态改变。(见[药物相互作用] - 5-羟色胺综合征)。
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其他能影响5-羟色胺能和/或多巴胺能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建议仔细观察病人,尤其在治疗初始和剂量增加阶段。
不建议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5-羟色胺前体(如:色氨酸补充剂)。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潜在的相互作用
如果停用MAOIs不久后开始文拉法辛治疗,或停用文拉法辛不久就开始MAOIs治疗,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有时甚至是严重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震颤、肌痉挛、多汗、恶心、呕吐、潮红、头晕、伴有类似于恶性综合征的体温过高、癫痫发作、以至死亡。已有关于药理作用类似于本品的其它抗抑郁药合并MAOIs产生严重、甚至致死性的不良反应报告。如MAOIs合并SSRIs类药物,这些不良反应还包括:体温过高、强直、肌痉挛和生命体征不稳定、精神状态的改变(包括极度的激越,逐渐进展为谵妄和昏迷)。有报告在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合并MAOIs治疗的一些病例中出现恶性综合征(严重体温过高、癫痫发作),有时可以致命。在停用TCAs后很快使用MAOIs治疗的患者中也有类似报告。尚无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MAOIs的人体和动物研究,因为文拉法辛同时抑制是去甲肾上腺素和5-HT的再摄取,因此本品不能与MAOIs同时服用,在至少停用MAOIs 14天后,才能使用本品,或者至少停用本品7天后,才能使用MAOIs。
5-羟色胺综合征
类似其它5-羟色胺能药物,使用文拉法辛治疗时,可能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一种有潜在生命威胁的情况),尤其是在与其它可能作用于5-羟色胺递质系统的药物合用时(包括曲坦,SSRIs、SNRIs,苯丙胺,锂盐、西布曲明、圣约翰草[金丝桃属植物提取物],芬太尼及其类似物,曲马多,美沙芬,他喷他多,哌替啶,美沙酮,喷他佐辛,三环类抗抑郁药,色氨酸和丁螺环酮),与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包括MAOIs,例如亚甲蓝合用时,与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氨酸补充剂)合用时,与抗精神病药物或与其他多巴胺拮抗剂合用时。
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例如,激越、幻觉、谵妄、昏迷)、自主神经不稳定(例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体温过高、发汗、潮红和头晕)、神经肌肉系统失调(例如,震颤、强直、肌阵挛、反射亢进、动作失调)、癫痫发作和胃肠道症状(例如,恶心、呕吐、腹泻)。最严重的5-羟色胺综合征与抗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的表现相似,包括体温过高、肌肉强直、自主神经不稳定可能伴有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改变。(见[药物相互作用])。
禁止本品与MAOIs(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合用。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用亚甲蓝等 MAOI 治疗的患者也不应开始使用文拉法辛。所有报告中亚甲蓝的给药途径均为1 mg/kg 至 8 mg/kg 剂量范围内的静脉给药。没有报告采用其他途径(例如口服片剂或局部组织注射)或较低剂量给予亚甲蓝。在某些情况下,正在服用文拉法辛的患者可能必须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用亚甲蓝等 MAOI 治疗。在开始 MAOI 治疗之前应先停用文拉法辛(见[禁忌]和[注意事项]-警告,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潜在的相互作用)。
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某种SSRI、SNRI或其他血清素能药物(例如曲普坦类药物、三环类抗抑郁药、米氮平、芬太尼、锂盐、曲马多、丁螺环酮、色氨酸和圣约翰草),建议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尤其在治疗初期和增加剂量时(见[药物相互作用])。
不推荐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氨酸补充剂)(见[药物相互作用])。
当上述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停用文拉法辛及任何合并使用的血清素能药物,并开始对症支持治疗。
闭角型青光眼
对于解剖结构中房角狭窄的、未进行明确的虹膜切除术的患者,使用多种抗抑郁药物(包括本品)后出现的瞳孔扩大可能会引起房角关闭所致的青光眼发作。
持续性高血压
文拉法辛的治疗与部分患者持续的血压升高有关(定义为卧位舒张压(SDBP)≥90 mmHg,并且连续3次血压监测高于基线血压10 mmHg,见表2)。
在对符合持续性高血压标准的服用文拉法辛(速释)患者分析显示,使用文拉法辛(速释)发生持续性高血压的发生率与剂量增加有关(见表3)。
为了充分评价在高剂量下的血压持续性升高的发生率,进行了接受平均剂量大于300mg/天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的研究,但病例数较少。
表2 .上市前根据不同的适应症划分,发生卧位舒张压(SDBP)持续升高的数目(%)
抑郁症(MDD) (75-375mg/天) |
广泛性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 (37.5-225mg/天) |
19/705(3) |
5/1011(0.5) |
表3. 文拉法辛(速释)的卧位舒张压(SDBP)持续升高的发生率
文拉法辛 (mg/天) |
发生率 |
<100 |
3% |
>100- ≤200 |
5% |
>200- ≤300 |
7% |
>300 |
13% |
上市前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抑郁症患者的研究中,有0.7% (5/705)的患者由于血压的升高而中止治疗,其中大部分患者是中度的血压升高(SDBP升高12到16 mm Hg)。在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2项研究中,在8周或6个月的随访期内分别有0.7% (10/1381)和1.3% (7/535)的患者由于血压的升高而中止,其中大部分患者是中度的血压升高(8周时SDBP升高12到25 mm Hg,6个月时升高8到28 mm Hg)。
持续的SDBP升高会产生不利的后果,在上市后的研究中,有报告需要立刻治疗的高血压发生,在使用文拉法辛进行治疗前,必须对已有的高血压进行控制。推荐在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定期监测血压。对于使用文拉法辛治疗后出现持续性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考虑减药或停止治疗。
收缩压和舒张压升高
在安慰剂对照的上市前研究中,平均血压的变化见表4 仰卧位收缩压和舒张压的平均变化。在不同的适应症间,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患者中证实仰卧位收缩和舒张压与剂量的增加相关。
表4. 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不同适应症、试验持续时间和剂量组的仰卧位收缩压和舒张压与基线相比的平均变化
|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mg/天 安慰剂 |
|||||
≤75 >75 |
||||||
|
SSBP1 |
SDBP2 |
SSBP |
SDBP |
SSBP |
SDBP |
抑郁症 |
||||||
8-12周 |
-0.28 |
0.37 |
2.93 |
3.56 |
-1.08 |
-0.10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
8周 |
-0.28 |
0.02 |
2.40 |
1.68 |
-1.26 |
-0.92 |
6个月 |
1.27 |
-0.69 |
2.06 |
1.28 |
-1.29 |
-0.74 |
1 仰卧位收缩压
2 仰卧位舒张压
在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所有临床试验间,接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患者仰卧位舒张压升高≥15 mmHg的占1.4%(舒张压≥105 mmHg),而安慰剂为0.9%。同样的接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患者仰卧位收缩压升高≥20 mmHg的占1%(收缩压≥180 mmHg),而安慰剂为0.3%。
一般注意事项:
停用本品
对于使用文拉法辛治疗的患者停药时应系统评估其停药症状,包括文拉法辛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临床研究的前瞻性分析和治疗抑郁症的回顾性调查的结果。当患者突然的停药或高剂量药物减少时会出现一些新的症状,出现的频率随着药物的剂量和治疗时间的增加而增高。报告的症状包括:激越、厌食、焦虑、意识模糊、协调和平衡障碍、腹泻、头晕、口干、情绪烦躁、肌束震颤、疲劳、头痛、轻躁狂、失眠、恶心、神经质、恶梦、感觉异常(电击样感觉)、嗜睡、出汗、震颤、眩晕和呕吐。
在本品、其它SNRIs和SSRIs上市后陆续有一些停药后不良事件自发的报告,尤其在突然停药时常可见:情绪烦躁、易激惹、激越、头晕、感觉异常(如电击感)、焦虑、意识模糊、头痛、昏睡、情绪不稳定、失眠、轻躁狂、耳鸣和癫痫发作等。以上表现一般为自限性,也有严重停药反应的报告。
当患者停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这些可能出现的停药症状。推荐任一剂型的文拉法辛均应逐渐减量,避免突然停药,并且对患者进行监控。如果在减药和停药过程中出现难以耐受的症状时,可以考虑恢复至先前治疗剂量,随后医生再以更慢的速度减量(见[用法用量])。
原形排出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采用渗透压原理以可控的速率在约24小时的时间内释放盐酸文拉法辛。该给药系统在外观上类似于传统的片剂,由渗透性活性片芯和半透性薄膜包衣构成。单一的片芯由药物和辅料(包括渗透性活性成分)组成。在片剂一侧的半透性薄膜上有一个由精密激光打的小孔。在水环境中,如胃肠道环境,水分通过薄膜进入到片芯,溶解药物并使渗透性成分扩散,进而使药物通过小孔释放。该半透性薄膜通过控制水渗透进入片芯的速率,从而控制药物的释放速率。控制药物分散进入胃肠腔的速率不依赖于pH或胃肠道蠕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的功能依赖于片芯成分和胃肠道液体之间渗透压差的存在。由于渗透梯度保持不变,药物释放基本上保持恒定。
在胃肠道转运过程中,片剂的生物惰性组分保持完整,并作为一种不溶性外壳通过粪便排出。
失眠和神经质
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短期治疗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时,与安慰剂相比,常引起失眠和神经质。见表5。
表5. 治疗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失眠和神经质的发生率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
|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 |
安慰剂 |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 |
安慰剂 |
症状 |
n=357 |
n=285 |
n=1381 |
n=555 |
失眠 |
17% |
11% |
15% |
10% |
神经质 |
10% |
5% |
6% |
4% |
在使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抑郁症时,患者分别由于失眠和神经质导致停药的发生率均为0.9%。
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研究中,在治疗8周以上的患者中由于失眠和神经质导致停药的发生率分别为3%和2%,在治疗6个月以上的患者中分别为2%和0.7%。
体重的变化
成年患者:临床研究显示有7%接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和2%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抑郁症患者体重下降超过5%。因为体重下降而停药的患者比例为0.1%。在与安慰剂对照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研究中,6个月后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3%和1%的患者体重下降超过7%。随访至8周时有0.3%服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的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因为体重下降停药。
文拉法辛合并减肥药(如芬特明)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建议不合并使用文拉法辛和减肥药。文拉法辛也未批准单独或合并用于降低体重的治疗。
儿童患者:儿童患者接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有体重下降的报告。对于4项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双盲、安慰剂对照可变剂量治疗抑郁症为期8周的临床研究的汇总分析显示,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患者体重平均下降0.45kg(n=333),安慰剂组患者的体重下降为0.77kg(n=333)。在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患者的治疗中,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与安慰剂相比有更多患者体重下降至少达到3.5%(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组的18%比安慰剂组的3.6%,p <0.001)。因治疗而引起的厌食症状对患者体重下降的影响可能更广,难以评价(见[注意事项]- 食欲的变化)。
在一项开放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6个月治疗抑郁症的研究中,评价药物长期治疗的风险。结果显示,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的儿童和青少年体重的增加少于那些年龄和性别匹配的儿童和青少年的预期体重增加值。这种差异在儿童中(<12岁)比在青少年中(>12岁)更为明显。
身高的变化
儿童患者:在8周的安慰剂对照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研究中,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患者(年龄6~17岁)的身高平均增加0.3cm(n=132),安慰剂组平均增加1.0cm(n=132),p=0.041。这种身高增加的差异在低于12岁的患者中更为明显。在为期8周安慰剂对照治疗抑郁症的研究中,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患者的身高平均增加0.8cm(n=146),安慰剂组为0.7cm(n=147)。在1项6个月的抑郁症开放研究中,接受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身高增长,但低于其基于年龄和性别相匹配的预期值,年龄<12岁的儿童的这种实际身高与预期身高的差异更大。
食欲的变化
成年患者:通过对短程、双盲和安慰剂对照治疗抑郁症的研究的汇总分析,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组比安慰剂组有更多的患者出现厌食,分别达到8%和4%。治疗抑郁症的过程中有1%的患者因为厌食停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通过对短程、双盲和安慰剂对照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研究的汇总分析,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组比安慰剂组有更多的患者出现厌食,分别达到8%和2%,在8周的治疗期内,有0.9%的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因为厌食停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
儿童患者: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和安慰剂对照治疗的广泛性焦虑障碍抑郁症的儿童患者中也出现厌食,有10%的年龄在6~17岁的患者服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过程出现厌食,安慰剂组为3%。没有患者因为厌食和体重下降而停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
诱发躁狂/轻躁狂
上市前的临床研究显示:用于治疗抑郁症时,有0.3%的服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的患者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安慰剂组为0%;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时,服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的患者无一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安慰剂组躁狂或轻躁狂发生率为0.2%。在所有的文拉法辛(速释)治疗抑郁症的研究中,服用文拉法辛的患者中有0.5%发生躁狂或轻躁狂,而安慰剂组却未发生。据报告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包括文拉法辛)治疗抑郁症时也有少数的患者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和所有的抗抑郁药物一样,本品慎用于有双相情感障碍病史或家族史的患者。
攻击性行为
较小比例的曾经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包括文拉法辛的治疗,降低剂量和中断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攻击性行为。与使用其它抗抑郁药物类似,对于具有攻击性倾向病史的患者使用文拉法辛需要谨慎。
低钠血症
通常在低血容量或者脱水患者中,使用SSRIs和SNRIs药物包括文拉法辛时可能发生低钠血症和/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的患者和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低血容量者,有较大的风险出现低钠血症。在大多数情况下,低钠血症是由于抗利尿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引起的。有病例报告血清钠低于110mmol/L。对于出现低钠血症症状的患者应考虑停用本品,并且采取合适的医学干预措施。
低钠血症的症状包括头痛、思想集中困难、记忆损伤、意识模糊、虚弱、可能导致跌倒的摇摆不定。严重或急性的症状包括幻觉、晕厥、癫痫发作、昏迷、呼吸停止和死亡。
惊厥
如同其它抗抑郁药,文拉法辛曾引起惊厥。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
癫痫发作在上市前的临床研究中,所有的705例接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抑郁症患者和1381例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中没有出现癫痫发作。在所有的文拉法辛(速释)上市前研究中,在接受不同剂量文拉法辛治疗的患者中有0.3%(8/3082)出现癫痫发作。和其它抗抑郁药物一样,本品应慎用于有癫痫发作病史的患者,当患者癫痫发作时应停药。
异常出血
SSRIs和SNRIs,包括本品,可能增加出血事件发生的风险,包括瘀斑、血肿、鼻衄、瘀点、胃肠道出血和危及生命的出血。与阿司匹林、非甾体类的抗炎药、华法令和其它抗凝药或已知可影响血小板功能的其他药物合并使用可能会增加该风险。病例报告和流行病学研究(病例对照和组群设计)已经证明干扰5-羟色胺再摄取的药物与胃肠道出血的相关性。与使用SSRIs和SNRIs药物相关的出血事件包括瘀斑、血肿、鼻衄、瘀点和有生命危险的出血。在使用文法拉辛的病人中出血的风险可能增加。当本品与非甾体性抗炎药、阿司匹林或其他任何影响凝血的药合用时,应告诫患者这具有异常出血风险。
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的药物可导致血小板聚集的异常。已有报告服用文拉法辛后出现异常出血,包括皮肤及粘膜出血,胃肠道出血和威胁生命的出血。因此,和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一样,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使用抗凝药及血小板抑制剂的患者应慎用文拉法辛。
血清胆固醇的升高
在为期3个月以上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接受文拉法辛治疗的患者中有5.3%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血清胆固醇的升高,安慰剂组为0%。在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应监测血清胆固醇水平。
间质性肺病和嗜酸细胞性肺炎
与使用文拉法辛治疗相关的间质性肺病和嗜酸细胞性肺炎鲜有报告。在有进行性呼吸困难、咳嗽或胸部不适症状的文拉法辛使用患者应该考虑这些不良事件的可能性,应该对这些患者立刻进行医学评估,并且考虑停止使用文拉法辛治疗。
用于有伴发疾病的患者
在上市前,文拉法辛用于伴发躯体疾病患者的经验有限。本品用于伴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可能会影响血液动力学和代谢,处方时需加以注意。
某些使用文拉法辛的患者据报告可发生剂量相关性的血压升高。在上市后的临床经验中,有报告需要立即治疗的血压升高的病例。因此使用文拉法辛的患者建议监测血压。在进行文拉法辛治疗前,应该对先前存在的高血压进行控制。那些原有基础疾病会因血压升高而恶化的患者应谨慎。
对于近期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心脏疾病史的患者,尚缺乏应用文拉法辛的经验,故难以进行评价。因此这些患者应慎用该药。在上市前研究时有这些疾病的患者均已被剔除。在治疗抑郁症为期8~12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的研究中,有275例服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的患者和220例服用安慰剂的患者,在1项8周双盲、安慰剂对照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研究中服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的610例患者和服用安慰剂的298例患者中,通过分析上述患者的心电图,发现采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和安慰剂组的抑郁症患者QT间期(QTc)与基线相比有所延长(服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者延长4.7msec,安慰剂组患者缩短1.9msec),采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和安慰剂组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QT间期(QTc)与基线相比无明显变化。
在这些研究中,对于抑郁症的治疗,接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患者的心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明显高于安慰剂组(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组平均增加4次/分钟,安慰剂组为1次/分钟)。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研究中,接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治疗的患者的心率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明显高于安慰剂组(盐酸文拉法辛缓释制剂组平均增加3次/分钟,安慰剂组无变化)。
在1项可变剂量的研究中,当文拉法辛(速释)的剂量达到200~375mg/天,平均剂量高于300mg/天时,服用文拉法辛的患者的心率平均增加8.5次/分钟,而安慰剂组平均增加1.7次/分钟。
因为文拉法辛有加快心率的可能,应注意可能由于心率增加会危及伴有潜在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心力衰竭或近期的心肌梗塞)的患者的安全,尤其在服用高剂量文拉法辛情况下时。因此,对于可能由于心率加快而影响健康状况的患者应慎用该药。
在一项为期4-6周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对其中769例服用文拉法辛(速释)患者的心电图评估显示,试验引起的传导异常发生率与安慰剂相比没有异常。
在文拉法辛上市后使用过程中,已有QTc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TdP),室性心动过速和猝死的病例报告。大部分报告与用药过量有关,或发生在存在其它QTc延长/ TdP危险因素的患者中。对有严重心律失常或 QTc 延长的高风险因素患者开处文拉法辛时,应考虑风险收益比(见[药理毒理])。
在肾功能不全(GFR = 10 到70 mL/min)和肝硬化的患者中,由于文拉法辛及其代谢产物的清除率减低,消除半衰期延长,因此应使用较小的剂量(见[用法用量]),本品和其它抗抑郁药一样,对这些患者应慎用。
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
使用文拉法辛时可出现静坐不能,其特征表现为主观性的、不愉快的或令人苦恼的坐立不安,需要来回走动,并且常常伴无法静坐或安静站立。可能发生于治疗的前几周内。如果患者发生了这些症状,增加剂量可能有害。
口干
10%应用文拉法辛的患者报告口干。这可能会增加龋齿风险,应建议患者注重口腔卫生。
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应用SSRI或文拉法辛,可能会影响目前的血糖水平。所以,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和/或其他抗糖尿病口服药物的剂量。
患者用药信息
医生或其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应当告知患者、他们的家属和他们的看护人有关使用本品治疗的利益和风险,并且告知他们正确的用药方法。
应建议患者关注以下内容,并要求他们在服用本品时出现这些情况时及时通知医生。
临床症状的恶化及自杀风险:应当鼓励患者、他们的家属和他们的看护者警惕下列症状的发生: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激惹、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轻躁狂、躁狂、其它行为异常变化、抑郁症状恶化、自杀意念、尤其是在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早期和增加或减少剂量时。由于这些变化可能是突发的,因此应当建议患者的家属和看护人每天都查找这些症状是否出现,应当向患者的医生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报告这些症状,尤其是出现严重的、突发的或不同于患者主诉的症状。因为这些症状可能增加自杀意念和行为的发生率,有密切监察和改变药物治疗的必要。
对认知和运动功能的妨碍
虽然文拉法辛不影响健康志愿者的精神运动性、认知或复杂行为的执行能力,但是任何精神活性药物可能损害判断、思维和运动的执行能力。因此,在明确文拉法辛不会对他们这些能力带来负面影响前,患者在驾驶车辆和操纵危险的机器时应谨慎。
伴随用药
因为药物之间有潜在相互作用的可能,建议患者正在或准备服用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草药和营养补充剂)时通知医生。
患者应该对本品合并下列药物引起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保持谨慎,这些药物包括曲坦、曲马朵、苯丙胺、色氨酸补充剂和其他5-羟色胺能的药物(见[药物相互作用])。
应告知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轻度的瞳孔扩大,而在敏感个体中,可能会引起闭角型青光眼发作。现有青光眼大多为开角型青光眼,因为闭角型青光眼在确诊后可以通过虹膜切除术治疗。开角型青光眼并非闭角型青光眼的风险因素。患者可能希望进行检查,以确定自己是否是高危的闭角型青光眼,若是则采用预防措施(例如虹膜切除术)。
患者对于本品和非甾体性抗炎药、阿司匹林、华法令或其他影响血小板凝集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和影响5-羟色胺再摄取的精神治疗药物合用与出血风险增加相关(见[注意事项]-一般注意事项,异常出血)。
酒精
尽管文拉法辛不会增加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运动技能的损害,但建议患者服用文拉法辛时应戒酒。
过敏反应
建议当患者出现皮疹、荨麻疹和与过敏有关的表现时通知他们的医生。
妊娠
建议患者在治疗期内怀孕或准备怀孕时通知她们的医生。
哺乳
患者如果是母乳喂养婴儿,应通知她们的医生。
躯体和精神依赖
体外研究显示文拉法辛对阿片受体、苯二氮艹卓受体、苯环己哌啶(PCP)受体和NMDA受体无亲和力。文拉法辛对啮齿类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无兴奋作用。在对灵长类动物的研究中,文拉法辛无明显兴奋性和镇静方面的滥用倾向。
文拉法辛停药反应有所报告(见[用法用量])。
目前尚无文拉法辛是否存在潜在滥用的系统性临床研究,其它一些临床研究中未见觅药行为。然而对于一个中枢神经系统(CNS)活性药物而言,上市前临床研究的经验不能预示药物上市后有无误用和/或滥用的可能。故医生应仔细评估和密切随访有药物滥用史的患者,以及时发现他们对文拉法辛的误用或滥用(如:耐受性增强、药物的加量和觅药行为)。